公共场所,通常是疾病传播的高发地,因此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传染,保障人体健康,所有公共场所均需要经过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签发后其有限期为4年,每2年复核一次。
1、对应场所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2、办理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相片、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办理详情
流程为:申请→登记→受理→审查→许可→发放
详情为:当申请单位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登记后,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受理后,有关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审查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后,便向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证件。
另外,全国各地因区域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及流程也可能有所差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需求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