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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工资按什么算?

时间:2024-07-26 13:00:31人气:100

如果公司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如果公司非法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而N的计算方式,简单的说就是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看起来很简单的N,但是细算起来却都是问题。

  • 这个工资是怎么算的?
  • 仅仅是基本工资吗?
  • 包不包括提成?
  • 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 年终奖算不算?
  • 部门奖金算不算?
  • 餐补、话补、交通补贴算不算?

今天我们就来弄清工资到底该怎么算,以及如何举证。

一、关于工资的构成

一些HR在谈离职的时候,会一口咬定工资就是基本工资。我们如果要争辩,他们会让我们拿出证据。如果平时没有特别准备,这一关我们大概率是要吃哑巴亏的,我下面引用的法规请大家记好。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我简单地给大家翻译一下,我们通常说的基本工资、底薪就是计时工资,业务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季度奖是金奖,餐补、话补是补贴。

所以要算工资,我们可以把公司给我们发的钱,通通都算上。

但是要注意,报销的钱不能算,那是公司的支出,不是我们的工资。

举个例子:小王去深圳出差5天,来回机票3000元,每天出差补贴100元,商务宴请花了10000万,住宿花了1500元,跑客户打车花了500元。其中除出差补贴是工资外,其他都不是。

二、具体工资按什么算?

关于工资具体的算法,要关注两点:

1.不是某个月的工资,应算平均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工资的计算应该是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在实际计算时,取的是整月工资。

举个例子:我们9月15日离职,HR会说平均工资算到9月15日,这样最后一个月工资就少了一半,变相降低了平均值。事实上应该是从上一年的9月份,算到今年的8月份,取12个完整月份的工资来算平均数。

另外,如果这个平均数算出来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作为工资基数计算经济补偿。

2.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收工资

实收工资=应发工资-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个税

应发工资是我们应得的劳动报酬,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个税是我们个人的支出,之所以不用我们个人去交,是法规规定这些钱公司有义务为我们代扣代缴。

所以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时候,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没有应发工资的证据,有的只是工资在银行的打款记录,所以在我们无法举证时,通常按实收工资来计算我们的平均工资。

三、工资该如何举证?

我们来算笔账,如果我们月薪4000元,一个月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要扣大概700元,拿到手工资约3300元。假设我们干了3年,经济补偿就少赔2100元,差不多半个月工资,如果是赔偿金就是4200元,等于公司少赔一个月工资给我们。

这样一算,按实收工资来算赔偿,我们就太吃亏了。那该如何举证应发工资呢?

我大致分了3种情况:

1.工资都是依法支付的

这个情况比较容易,首先我们去银行打工资流水,就有了实收工资。然后去打印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缴费记录、个税缴款记录,我们就有了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个税。4笔钱相加,就是我们的应发工资。

2.工资分成公账和私账两笔发的

这种情况除了要将前面说的4笔钱相加外,还要把私账的收款记录打印出来也加进去。

3.工资走私账的

这种情况通常不涉及到五险一金和个税,我们的收款记录=实收工资=应发工资。在金额的举证上虽然简单了,但是我们还要举证付款人和公司的关系,和我们的关系。

如果是老板直接用他支付宝给我们转钱,那很简单。可如果是老板用他妈妈的银行卡给我们转钱呢?我们就要对这笔钱做举证说明了。

总之

工资的计算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了解法律规定,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在离职时遇到了工资计算的问题,我们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