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常识

中标公示期是几天含休息日吗(中标结果公开(公示)期限,我们真的了解吗?)

时间:2024-10-14 09:45:26人气:100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个项目的评标结果信息是需要在政府平台公开或公示的,那么到底公开和公示有什么区别,期限又是几天呢?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说法?

一,公告与公示的区别

公告主要是对于已经决定的事项依法进行事后公布,其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知道并据此进行后续的行为;公示是让公共了解并征求意见,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了解初步决定的内容,行使监督,提出异议的权利。简单来说,公告是对结果已经确认了,而公示对最终结果还未确认。

二,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投标项目期限的不同

政府采购项目与招标投标项目不同,对于中标结果的确认在程序上,法律规定也不一样。

政府采购项目依据87号令相关规定,采购人在获得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要确定中标结果;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可见,政府采购项目对中标结果是采用公告的形式,即先确定了中标人再进行信息公告,是事后公告。



采用招标投标法招标的项目又是如何约定的呢?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这里,招标投标法的项目采用的是公示的形式,即还未确定最终的中标人,只是候选人信息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



三,两法期限不同,哪个更合理。

基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确认的程序也不同,很难说哪个更好。但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来说,很多人误认为公告期只有1天,投标人利益收到损害了是不是就没有足够时间维权呢。显然不是,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利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还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项目规定采用公告的形式,并约定公告期限为1天,更多的是兼顾了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