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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生产企业或经济性质就两种

时间:2024-07-26 15:00:31人气:100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生产企业或经济性质就两种


人们只需直面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直至今日一直明明白白摆在自己眼前的生产生活现象,应该都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我们社会之中所谓生产企业或经济社会的性质,其实就两种:

一种是广大民众即普通老百姓为了生产、生活和自我发展进步而创立的企业,其内部就是相互间经平等协商、各尽所能地进行的协作与合作关系。这种有史以来普通民众为自己的生存、生活而创立的生产性组织或企业,就是所谓的民营企业。也有某些“有心人”将其称之为“私营企业”。其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就是所谓民营经济,或按某些“有心人”的说法叫“私营经济”。


有一点需要澄清:如果普通民众为自己生存、生活而相互协作、合作的关系不是平等协商和合作性质的,那不是什么社会制度或经济制度的问题,其就是强盗和黑社会性质,是会也必须被更大多数人联合起来加以制止和消灭的。

另一种就是某些人利用各式各样具有欺骗性和蛊惑性的“理论”,让普通民众把有史以来一直为自己生存、生活而创立的属于自己的企业,划归所谓的“国家所有”,交由那某些人去管理、支配,有的也另附加上了一个虚幻、空洞的“全民所有”旗号。这种被收缴归于“国家所有”了的原本属于普通民众所有的企业,被某些人称之为“国有企业”。

后来,也由于这些企业原本的主人管理不了、决定不了自己的企业了,那些后来的管理者们采取各式各样见不得人的手法、途径,再将之据为己有或据为己用的现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后来,这通过各式各样见不得人的手法、途径,将“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据为己有或据为己用的现象,也被称之为贪腐。


让人不明白的一点是:这原本好好的属于普通民众自己的企业或经济,干么非要收缴去让一些人得以贪腐不可呢?如果说,普通民众在实际的生产、生活活动中,出现了类似前面提到的那种不平等协作和合作乃至类黑社会性质的“社会生产”活动或现象的话,同样是普通民众自己创立的国家机关可以通过修改、完善相关经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再加上司法机构的监督、规范和制约加以纠正啊,干么非要收缴普通民众自己创办的企业及其经济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