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确定(下)
定密“三要素”
上期,我们一起学习了国家秘密确定的“三步骤”,对定密程序有所了解。本期,小编和大家一起聊聊国家秘密确定的“三要素”——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防止在定密过程中出现只定密级,不定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情形。
密
级
密级是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作出的等级划分。根据保密法第十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一要严格遵守定密权限;二要严格按照保密事项范围;三要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特征,全面、具体地分析其性质、时间、空间、数量等各种因素,综合判定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并根据判定结果最终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保
密
期
限
保密期限是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保密时间限度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保密期限确定的依据。机关、单位应当对照相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对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保密期限一般是指最长期限。
二是关于保密期限的具体形式。保密期限有三种形式,即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如规定某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为30日、6个月或者5年。解密时间,即具体的日期或时刻,如规定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解密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解密条件是指能够明确判断由于某种情形的出现或者事件的发生,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即告终止,如将某一国家秘密事项以执行完毕或者会议结束作为解密条件。
例如:“绝密★15年”“秘密★2022年5月1日”“机密★公开前”
三是关于长期的问题。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考虑到有些国家秘密事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长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即使确定为最长保密期限,也难以满足保密需求。因此,有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了某类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为“长期”。对该类事项,机关、单位定密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做出改变其保密期限的决定。
例如:“绝密★长期”
四是关于保密期限的计算方法。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标明的制发日,是指机关、单位在正式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的日期,如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上盖章落款的日期。
知
悉
范
围
知悉范围,是指可以合法知悉国家秘密内容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范围。确定知悉范围应当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工作需要原则。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作为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
二是最小化原则。定密机关、单位应当把知悉范围尽可能限定到具体人员,无法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的机关、单位。关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权限,仅限于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而且要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对于原定密机关、单位明确要求不得扩大知悉范围的,知悉范围需要扩大时,应当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