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其实就是古时丈夫休弃妻子的七条原因。
《大戴礼记·本命篇》:“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七去”又命“七出”,是儒家经典中规定的休弃妇女的七个条款。
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占统治地位。
到了东汉时期,“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三从四德”(“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成了神圣不可动摇的道德原则。
《孝经》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同时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三不去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条件。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
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明、清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凡有“三不去”条件之一者,妻虽有“七出”的情况,夫也不得休弃。